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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多买到二手车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刘颖 麻岸芬 麻冬先 编辑:徐丹 2018-07-14 0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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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3日讯 花了新车的钱,却买到维修过的二手车辆,搁谁心里都不舒服。近日,在湘西吉首市检察院的支持下,消费者杨琦花(化名)收到法院判决,商家退回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对其进行赔偿。

  2017年9月26日,泸溪县浦市镇的杨琦花在吉首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骏牌多用途乘用车。一个月后,因驾驶不慎,杨琦花将车辆右侧尾灯处剐花,在将车辆送修的时候,修车师傅的一席话让杨某很吃惊。原来,这辆“新车”系事故车辆修复后再行出售的。杨琦花多次维权未果后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在对该案进行仔细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车辆买卖事实清楚:汽车销售公司以新车价格将事故车辆修复后出售给杨琦花,涉嫌经营者欺诈。除应退还购车款外,还应支付汽车价款3倍的赔偿。杨琦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吉首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今年3月5日,吉首市法院判决该买卖关系无效;杨琦花退还该公司车辆,该公司返其购车款75800元以及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同时,汽车销售方还需另行赔付三倍的车辆价款22.74万元。一审判决后,汽车销售方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二审审理,湘西州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刘颖

  通讯员 麻岸芬 麻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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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智芳 刘颖 麻岸芬 麻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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