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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医保特殊药品管理 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设起付线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高媛 江子仪 编辑:徐丹 2018-07-21 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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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7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高媛 江子仪)7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特殊药品问题,我省专门下发相关通知明确,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医保按照特药的医保结算价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从城乡居民特殊门诊资金中列支,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关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特药结算参照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模式。各统筹地区按国家谈判或省厅谈判确定的特药医保结算价进行结算,超出医保结算价的特药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特药的一次调配剂量应控制在30日用量内(或一次治疗周期)。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按照通知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进行待遇追补。

  因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达沙替尼(商品名施达赛)”不再纳入我省特药管理范围,但对正在服用“达沙替尼”,或经其他药物治疗耐药或不耐受、临床专家确认须使用该药品的参保患者(限“慢性髓性白血病”治疗),2018年度内,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参照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审核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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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柯夫 高媛 江子仪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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