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高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部职工指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有关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减收、免收或批准缓收依法应缴的工会经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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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柯夫 高媛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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