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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2018年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工作启动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琴芳 李彬 编辑:于佳丽 2018-09-08 08: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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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湘西9月8日讯(记者 欧阳琴芳 通讯员 李彬)9月6日,记者从湖南省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湘西州八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受理2018年贫困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

  在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的学费由财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3年。

  毕业生在与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需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在湘西助学网下载样表),附上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递交就读高校审核;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填写基本信息,将申请表、就业协议或证明、毕业证、身份证等附件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将之前办好的纸质材料在11月30日前,报送单位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审核。县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凡是第二次、第三次申报的,不再需高校出具审核意见,只需在网络申报后携带单位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前去办理即可。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凡中途离开基层单位岗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漏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2015年以来,湘西州共给1204人次基层就业学生发放675.4万元学费补偿。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琴芳 李彬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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