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曾妍 编辑:徐丹 2018-09-10 15:50:5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9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曾妍)9月10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主持召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刑事案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游劝荣列席。

  田立文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田立文强调,全省法院要主动提高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理念,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强交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推动提升全省法院整体工作水平。要认真依法公正履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特别是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腐败斗争等重要工作中,全省法院要努力与检察机关一道,牢记工作使命,忠诚履行职责、严格司法标准,争取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游劝荣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要长期坚持,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实现全覆盖。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要高度重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在事实认定、证据把关、法律适用等方面履行好职责。要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尊重和保障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过程中,要学习审判机关忠于事实、忠于法律、高效办案等良好素养,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要主动接受审判机关的监督。

  会议讨论研究了四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刑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曾妍

编辑:徐丹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9/10/82300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