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9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潘长春)9月19日上午,在在省扫黑办的组织协调下,湖南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省扫黑办副主任罗永阳,省公安厅巡视员、省扫黑办副主任赵剑,省财政厅政法处处长曾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蒋有为出席新闻发布会。
《办法》实行谁举报、谁受奖;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兑现、规范管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五大原则,对举报内容、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办法》已于2018年7月25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奖励对象为:举报湖南省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但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不属于该办法的奖励范围。
举报人举报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方便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目前,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方式有5种: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0731—84590320进行电话举报。二是信件举报,举报人以将线索材料邮寄至省公安厅扫黑办(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邮编410001)。三是邮箱举报,举报人可以将线索材料通过网上邮箱发送至hnshce110@163.com。四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www.hnga.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湖南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另外,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打黑除恶”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全省各地举报受理方式。
对于举报人获得奖励应符合的条件,《办法》规定: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二是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三是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不同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0.5—1万元。另外,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在案件一审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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