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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驾驶“鬼火”摩托车飙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16岁少年被判拘役3个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李斌 编辑:徐丹 2018-09-20 1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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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斌

  灯光闪烁、马达轰鸣、横冲直撞、风一样掠过……

  在江永县城,有一群少年夜间驾驶数辆经过改装的摩托车(俗称“鬼火”摩托车)飙车炫酷。然而,这种耍酷是要付出代价的。最近,江永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16岁少年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夜间飙车

  徐某初中毕业后无正当职业,经常与一些同龄人在县城玩耍。2018年3月21日21时许,他提出去飙车,李某、龚某、刘某、周某、周某豪(均未满16周岁)表示同意。随后,徐某等6人分乘3辆经过改装的“鬼火”摩托车来到江永县潇浦镇,自永明东路、永华国际路段、新车站路段、幸福路至江永一中路段追逐竞驶。当晚23时许,徐某等人发现交警前来查处,才各自逃离现场。

  3月26日,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3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江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改装的机动车与多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审判员蒋公查谈到,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某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李斌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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