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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花镇:天天巡查 呵护市民饮水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邹同柯 编辑:陈纲 2018-09-26 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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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发现东八线捞刀河大桥下有人垂钓,立即制止。 盛磊 摄

  红网时刻9月2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邹同柯)近日,长沙县黄花镇组织县行政执法黄花分局、黄花派出所、生态办等部门,针对辖区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责令限期清理违规菜地

  当天上午9时许,联合执法组一行来到捞刀河黄花段沿线巡查。记者看到,镇政府在河道设置了围挡,每隔一段距离就竖一块警示牌,上面写有“捞刀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垂钓、采砂、种菜、违建”等提示语。

  黄花镇黄花村上仕大屋组村民王某在河边开辟了两块小菜园,面积约50平方米。记者注意到,王某家的菜地与捞刀河黄花水厂取水口仅一河之隔,存在水源污染风险。执法队员责令王某限期清理菜地。

  黄花镇相关负责人介绍,捞刀河是数十万长沙县人的饮用水源,此前,镇村通过积极引导退养转产,沿线已无猪粪排放现象,水质明显变好,“完成治污后的重点是治乱,对于垂钓、种菜、违建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及时查处垂钓等违法行为

  随后,联合执法组来到东八线捞刀河大桥下,发现有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垂钓,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依法暂扣渔具,并说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同时,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是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星沙二水厂取水口就在附近。”县行政执法黄花分局副局长黄坚介绍,垂钓者多是附近村民,该局每天都安排执法队员沿河道巡查,发现垂钓等行为及时制止,且会上门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广大群众如发现垂钓、放牧、电捕鱼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85252110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赴现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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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磊 邹同柯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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