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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提醒告诫车检、驾培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谭程伟 编辑:于佳丽 2018-09-29 1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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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以及驾培行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9月29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谭程伟)“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超出公示收费标准收费。”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召开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以及驾培行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根据要求,株洲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其中,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185元/车•次;中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至6吨含6吨)、大型车(车辆自重6吨以上的)205元/车•次;摩托车100元/车•次。对检验、检测不合格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

  在过去,一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对货车年检年审仍是“二次上线、二次检验、二次收费”——货车需要分别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新规则明确规定:货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后,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此外,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检测的机动车为100元/车·次;暂时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需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机动车为50元/车·次。对检测不合格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法检测。

  会议同时要求,株洲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以及补考费用应在公示中告知学员补考包含补考费和补考培训费,培训内容要与实际相符。

  株洲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提醒市民,在进行车辆检测、和驾驶培训的过程中,遇到乱涨价,乱加项目的情况,可以拨打12358物价举报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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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千川 谭程伟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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