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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沙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16人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艾春望 编辑:徐丹 2018-10-14 0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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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艾春望)“感谢纪工委同志的‘咬耳扯袖’,这次谈话让我感触很深,今后我将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近日,长沙县泉塘街道某社区书记因落实环保问题履责不力,被街道纪工委提醒谈话。这是长沙县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治未病”的常态。

  今年以来,长沙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为党员干部把好第一道关口、筑牢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全县共运用 “第一种形态”处理41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91人次、通报批评48人次、诫勉谈话60人次。

  据悉,为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长沙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长沙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明确了11种组织措施的适用情形,从小事抓起,从细节严起,以制度化推动落实“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强化互联网思维,探索研发“长沙县党员干部廉洁指数评价”系统,设置60个评价项目,实现每一名对党员干部的精准“画像”。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长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维龙表示,将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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