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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来源:红网 作者:胡湘合 编辑:于佳丽 2018-10-23 1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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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10月23日讯(湘潭县分站通讯员 胡湘合)“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筹好、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钱,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10月22日,湖南省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各乡镇长、分管负责人、财政所长、医保站长、县内协议医疗机构院长、县城乡医保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县领导李西文、杨欣荣、欧建美出席会议。

  会上,县人社局负责人简要回顾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以来的工作成效,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部署。

  2018年参保率达95.14%,再次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普通住院统筹政策优化、普通门诊政策提标、特殊病门诊政策扩面,困难群体和大病保险政策增效,异地联网结算全面实施,1至9月基金支出4.41亿元,县域内精准扶贫对象“一站式”结算实际报销比例达91.4%,有效缓解了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2019年度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各级财政投入增加到490元,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2月28日。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五保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参保资金,由相关部门按湘潭县政策标准对应予以部分或全额补助,其个人缴费负担减轻。要确保全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城乡医保制度在改革,政府职责没有变。基金征缴职责在划转,严格监管职能没有变。城乡医保政策在调整,维护群众利益没有变。”副县长杨欣荣指出,全县上下要围绕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工作信心;二是要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筹资程序,严格筹资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要把城乡居民医保这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实事做好、好事做实,让城乡医保制度释放更多改革“红利”,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红网

作者:胡湘合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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