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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你的工资条 本月收入可能变多

来源:红网 作者:宋彬彬 编辑:陈纲 2018-10-23 14: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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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杨赛军

  红网时刻10月2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宋彬彬)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到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已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

  个人所得税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应税项目。此次个税调整,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了25%税率级距,高收入人群的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每人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税红利,尤其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以A先生每月工资9000元计算,10月1日前,个税起征点按3500元计算,每月应缴纳的税额是545元。但从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按新的税率表,适用税率从此前的20%下降到10%之后,A先生每月应缴纳的税额为190元,减税幅度超过65%。记者初步计算了一下,两万元以下的月收入减税幅度最大,纳税税负可降低49%以上。

  目前,10月收入是否适用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广大纳税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按照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不论是9月工资、薪金所得还是10月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10月实际取得,就需要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此外,2019年1月1日起,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对于纳税人来说,在扣除额提高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税负会再次减轻。

  纳税人需注意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税,如果10月再发放第二次工资,则不能再次享受5000元的扣除标准,而且两次发放工资需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此外,年终奖也实施新税率计算。

来源:红网

作者:宋彬彬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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