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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车位?长沙蓝光幸福满庭196个车位“打包卖” 住建部门介入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康希 戴丹 编辑:高芹 2018-10-25 1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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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幸福满庭小区多个车位已上锁

蓝光幸福满庭小区门口的圭香路上,多辆私家车随意停在路边。

某业主提供的车位转让协议,卖方即196个车位的买主伍先生。

  红网时刻10月25日讯(记者 岳瑾 康希 戴丹)1360余户业主的小区,车位仅有500余席;车位配比不仅低于0.5,且其中196个车位被两位业主一次性收入囊中,提出只卖不租!这是长沙蓝光幸福满庭小区业主面临的现状。而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因车位紧缺而导致的停车矛盾骤然爆发。“现在售价在9万左右,比2017年那批购买的车位贵了2万左右。”不少小区业主提出质疑,认为开发商、物业与购买196个车位的业主三方串通,借此抬高车位售价。

  究竟“三方”是否存在串通抬价的“猫腻”?一次性购买大量车位又是否合法?……对此,红网时刻新闻记者展开了调查。

  业主 :停车冲突爆发 “土豪”买下196个车位只售不租

  长沙蓝光幸福满庭小区位于雨花区洞井路与木莲冲路交汇处。小区位于圭香路的大门,门口右侧便是小区车库入口。由于目前圭香路是断头路,并没有划定车位,很多私家车就随意停在路边。

  “我们小区共1366户,而地下停车场车位只有540个,不少业主就把车停在了圭香路上。”据业主银女士介绍,由于小区附近还有一个安置小区,圭香路俨然成为免费停车场,因缺乏管理规范,小车停放杂乱无章,且今年以来车库入口被堵事件时有发生,多次引发矛盾。

  “196个车位被一次性买走,这批车位现在都被装了地锁,本来小区停车就有些困难,如今更是雪上加霜。”让小区业主们更加气愤的是,买下196个车位的“土豪”只售不租,且从2017年至今,小区车位售价在不断上涨。

  “‘神秘’土豪买走车位时,我们并不知情,开发商和物业也没有任何公示,这种私下操作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存在‘猫腻’。”不少小区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们认为开发商、物业与购买196个车位的业主三方串通,借此抬高车位售价。

  神秘“土豪”:销售未达到预期 自称是“躺枪的人”

  10月24日,记者联系上业主口中的“神秘”土豪伍先生。

  对于业主质疑开发商、物业与其三方串通借此抬高车位售价的问题,伍先生予以了否认。伍先生表示,一年前,他与14栋的另一位施姓业主购买了196个车位,本以为一两个月就会迅速出售,然而过了一年,还有大约五十多个车位未销售,完全没有达到预期的盈利目的。

  “我是雇了专门的销售人员在售卖,售价一直保持在8万左右,没有超过9万。”在伍先生看来,以目前的市场行情,这应当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

  对于有业主购买了超过9万的车位,伍先生认为自己有点冤,“可能是别人从我这里买了一个车位,再转手高价卖出去。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小区还有其他购买了多个车位的业主也在销售。现在矛头都指向我,我是躺枪的人。”

  不过,有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销售价格为9.2万元的转让车位协议,转卖者正是伍先生。

  开发商:196个车位的后续销售情况不知情 将开临时车位

  开发商对此事是否知情?打包销售的背后是否存在业主口中的“猫腻”呢?

  记者联系上蓝光幸福满庭一名陈姓经理。他告诉记者,小区车位销售最早追溯到2016年7月,期间有通过张贴海报、致电业主等方式,来进行集中公开销售,不过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在196个车位被打包卖出之前,原本仅有500余地下车位的该小区其实还剩有200余车位没有销售出去。

  “一般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业主,除了价格之外,车位图等认购信息会统一公开。”陈经理进一步解释称,前几年在房地产市场并不景气的情况下,肯定希望认购信息能够传播得越广越好,车位销售同时还加有物业费赠送等促销政策。他坦言,此前也有单个业主购买5、7、9等数量不等的车位。

  那么,在某些业主购买多个车位时,开发商是否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这个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当时我不在蓝光。”陈经理揣测,如果当时没有公示也是考虑不愿让业主觉得是开发商的营销手段,在制造车位紧张的氛围。

  而针对业主质疑车位被加价销售的情况,“这196个车位的后续销售情况并不知情,是所有者对外销售的个体行为。”陈经理称。他同时坦陈,目前开发商仍有十多个车位,但车位价格和销售时间还未确定。

  停车难问题实实在在成为困扰蓝光幸福满庭业主的一大难题,陈经理表示,近期会有处理方案,目前为了缓解这一局面,小区将尽可能会多开一些临停车位。

  律师:车位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

  业主一次性购买大量车位是否合法?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认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本事件中,伍、施两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的标的物为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这两位业主买卖车位,未征求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意见,尽管他们作为小区内的业主,有购买车位进行使用的需要,但其在小区内购买车位共196个,显然超过其作为业主的正常需要,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此外,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开发商向伍、施两位业主出售196个车位时已向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给予其他业主同等购买车位的机会,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该份合同应属无效。

  支招:可在居住区内划定新停车位增加供应量

  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粟沙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维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不合理的批量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其次,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将未出售的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最后,业主可以在居住区内划定新的停车位,增加停车位的供应量。根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单位或者居住区内的空置场地、道路施划停车位。考虑到小区共有1366户业主,如车位确实不能满足本居住区的业主停车需求,可以在空置场地、道路施划停车位,增加停车位的供应量,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进展:住建部门进行调度 相关部门组织协商处理

  记者了解到,此事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住建部门进行调度,长沙雨花区城乡建设局已及时介入。10月24日,雨花区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开发商以及相关方业主开始就此事进行协商处理。

  红网将对此事件的进展密切关注,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康希 戴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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