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朱纪轩 编辑:康晓乔 2018-10-25 19:25:5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株洲10月25日讯(通讯员 朱纪轩)今年来,湖南省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10月25日,株洲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攸县新市镇排楼村党总支书记刘亦江、秘书陈光辉违规申报低保问题

  2017年6月,排楼村未通过村民主评议,违规为苏某某等9户家庭申报低保。刘亦江、陈光辉(负责村民政工作)负直接责任。2018年8月,刘亦江、陈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醴陵市枫林镇金狮村会计阳飞兵工作失职问题

  阳飞兵负责该村民政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职责,未及时报送已死亡低保人员名单,造成金狮村2名已死亡人员低保金持续发放,共计5340元,阳飞兵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阳飞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株洲县龙门镇敬老院院长曾元满违规套取五保金问题

  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曾元满将龙门镇9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虚报为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共计套取五保金8640元作为该院日常开支所用。2018年8月,曾元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株洲县渌口镇杨梅村村委会主任张青签订虚假协议配合他人套取“新网工程”项目资金问题

  2012年5月,杨梅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申报“新网工程”资料中虚假填报了投资120.6万元进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建设。为顺利获得资金,6月,该公司时任法人代表何学良找到杨梅村村委会主任张青,隐瞒2004年何学良与杨梅村签订的真实的《杨梅村桔园承包合同》,签订一份虚假的《租赁协议》,虚构了“2012年杨梅公司投资98万元租赁杨梅村的土地作为杨梅公司办公场地建设”等事实,用于杨梅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供销社的项目。张青作为杨梅村村委会主任在该虚假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杨梅村村委会公章,为何学良伪造虚假材料申报2013“新网工程”,并违规获取2014年度湖南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人民币31万元提供了便利条件。2018年8月,何学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责,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重查处扶贫领域中弄虚作假、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高压态势。

来源:红网

作者:朱纪轩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10/25/812458.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