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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发出22起案件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高芹 2018-10-27 0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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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却发现肇事者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人也下落不明,怎样让更多人来提供线索?近日,株洲中院发出了22起案件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财产相关信息将有奖励,并且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承保。

  2015年3月的一个晚上,株洲茶陵县8岁的小陈由父亲骑摩托车带着外出,被后方一台大货车追尾,造成父子二人受伤,小陈此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货车驾驶员涂某需赔偿50多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涂某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也一直找不到。近日,株洲中院发出悬赏执行公告,悬赏1万元查找涂某财产线索。

  株洲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颜会明介绍,在一些执行案件中,经常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也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株洲中院制定了执行悬赏金保险制度方案。

  “由申请执行人与有资质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保险费用、悬赏公告的发布范围、载体等条款。申请人依据公司出具的保单直接向法院提起执行悬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所涉财产变现后,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项。”颜会明说,申请人作为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险费(一般为申请人确定悬赏金额的10%),将风险转移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保险约定的事项,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该院还设立了执行悬赏保险基金,特困当事人的保险费用将由该基金支出。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郎玲 通讯员 陈宫 周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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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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