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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查处一起非法用地案,一企业负责人被刑拘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颜开云 编辑:李丽 2018-10-29 1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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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 颜开云)为了建仓库,浏阳一家仓储服务部竟然占用集体土地70多亩,其中将近9亩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硬化破坏!记者昨日从浏阳市公安局获悉,该企业两名主要负责人已经投案自首,一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了解,2017年10月12日,陈某某和张某某在浏阳市合伙成立了一家仓储服务部,陈某某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为股东,负责基建施工。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该企业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在浏阳市大瑶镇汇丰社区花塘片新建组先后建成仓库12栋,其中9栋占用了农用地。经国土部门鉴定,该企业占用集体土地75.569亩,其中8.966亩基本农田耕作层被硬化破坏。

  今年10月15日,浏阳市国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浏阳市公安局;10月23日、25日,张某某、陈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陈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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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广军 颜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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