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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王”请注意!湖南交警喊你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录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蔡万仪 编辑:廖浩宇 2018-11-02 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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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蔡万仪)近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违法王”车辆和2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

  摩托车主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

  2018年9月16日6时18分,未取得驾驶证的刘某其在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13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投保的二轮摩托车(下称摩托车),搭乘其朋友谢某(2人均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沿娄底城区吉星南路西幅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吉星路与乐坪大道相交叉的十字路口时,以每小时54.7-58.4公里的速度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将按照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在路口北侧人行横道上由东往西步行横过路口的行人肖某生撞倒在地,造成车辆受损,肖某生和刘某其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某其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肖某生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刘某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等规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其已于9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于9月30日取保候审,于10月9日移送起诉。

  两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被曝光

  9月20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20线1292KM+800M处,对青树坪金华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郭某平无驾驶校车准驾资格。

  据当事人郭某平交代,当天他只是临时代班,心存侥幸,自以为不会被查。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郭某平持有的A1、A2驾驶证记12分,降级,并罚款3000元,对该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罚款20000元。

  娄底市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两辆大型汽车,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曾于2018年7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单位3日内进行“清零”,并对驾驶人约见谈话,加强对公司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运输安全,并将约谈的图片资料和整改措施报直属一大队三中队办公室。

  10台“违法王”车辆被曝光最高者违法540次

序号

姓名

车牌号

违法次数

主要违法行为

1

谢某平

湘K97493

540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超速等

2

刘某林

湘KK9758

438

驾驶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停等

3

赵某平

湘K8VA68

404

机动车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

4

黄某德

湘KV1363

384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5

彭某雄

湘KOPS99

262

超速、 违停、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

6

刘某红

湘K91272

245

超速、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

7

王某明

湘K8WX96

240

超速、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

8

陈某军

湘KK1862

223

超速、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

9

周某林

湘K68066

213

机动车逆向行驶、 超速、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

10

龙某日

湘KOAP88

208

超速、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等

  湖南交警部门提醒,这些被曝光的“违法王”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造成严重威胁。希望尽快处理完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守法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些被曝光的车辆都已经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交警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精准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蔡万仪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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