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蓝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王璐 编辑:于佳丽 2018-11-03 09:28:5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永州11月3日讯(通讯员 王璐)10月31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恶案件,陆某、成某、钟某等7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陆某一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陆某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陆某一、陆某二、钟某、陈某等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追赶他人,造成事发路段交通拥堵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陆某一、陆某二、成某、龙某等人两次随意砸损他人槟榔店门面,情节严重;另被告人陆某二、成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们人身自由。陆某一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明知交通肇事者是陆某一而隐瞒事实真相,顶替陆某一到交警大队投案,干扰司法办案,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陆某一明知邓某等人找地方吸食毒品K粉,仍为其联络地方,为容留他人吸毒提供了帮助,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璐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11/03/81015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