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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最新标准出台

来源:红网 作者:彭婷 编辑:王津 2018-11-08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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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最新标准出台。

  红网时刻湘西11月8日讯(记者 彭婷)近日,湘西州财政局下发《关于明确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规定,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州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州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

  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

  该通知适用于州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州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通知指出,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吉首州直单位常驻地指镇溪街道办事处、石家冲街道办事处、乾州街道办事处、双塘街道办事处、湘西州经济开发区。非在吉首州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州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州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

  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可安排工作餐

  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根据规定,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

  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按照规定,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

  针对加班情况,按照规定,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来源:红网

作者:彭婷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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