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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靖州分站 编辑:李金娟 2018-11-09 1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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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9日讯(靖州分站通讯员 姚卫群 邹思遥)11月8日,记者从靖州县森林公安局获悉,2018年10月12至11月7日,该局飞山派出所接连查处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为“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再添战果。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湖南省怀化市××机动车检测站在办理有面积为1.6741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超出批准范围在征收自靖州县渠阳镇十里村集体的土地上挖山取土、平整建房。经鉴定,该机动车检测站超范围占用的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面积为1.3397亩(893.2平方米),已建房和硬化,所占林地为非公益林地。

  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邹某与曹某等人合伙以邹某为法人代表,租用甘棠镇平原村十二组吴某甲、吴某乙等人的山场,在先后办理有三份面积共计4.0309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兴建靖州县××新型墙体材料厂,挖山取土进行生产。经聘请鉴定,该墙体材料厂超范围占用的林地地类为有林地,面积总计971平方米,一号小班被岩石堆占、二号小班上已建有建筑物,所占林地属非公益林地。

  2018年5月至10月,金某甲、金某乙父子以金某乙之名从靖州县渠阳镇高桥村枞山组村民王某处租得山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由金某甲雇请挖机、铲车对“雷祖店”山场进行开挖平整并迁入设备,准备经营靖州县高桥××沥青砼搅拌站(法人代表金某乙)。经鉴定:该搅拌站占用的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灌木、柑橘),面积为1.4625亩(975平方米),林地植被被破坏、取土整平并水泥硬化,所占林地为非公益林地。

  针对上述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靖州县森林公安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了当事人责令限期恢复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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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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