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女子屡遭家暴 吉首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红网 作者:罗洁 编辑:康晓乔 2018-11-14 17:04:2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11月14日讯(吉首分站通讯员 罗洁)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家暴申请人身保护案件,当天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申请人小方(化名)与被申请人丈夫小磊(化名)结婚后,小磊多次谩骂、殴打小方。2018年10月13日,小方与小磊发生争执,小磊出手将小方打伤,导致小方第四节中节指骨骨折,给小方身体造成严重损伤,小方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原委,并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及派出所询问笔录、伤情鉴定书等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方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在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生效后3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小磊对申请人小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磊骚扰、跟踪、接触小方及其相关近亲属。

  承办法官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的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送达,并请辖区派出所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法官提醒,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应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洁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红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11/14/80770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