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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专干竟贩毒 丢了饭碗被判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钟保 2018-11-15 2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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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钟建林)前日,长沙市开福区纪委、区监察委官微“廉洁开福”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涉毒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通泰街街道盐道坪社区食安专干姚璧因贩毒,被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被街道解除了劳动合同。

  41岁的姚璧是通泰街街道盐道坪社区的一名合同工,从事食品安全工作,可他竟然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4日19时许,周某配合公安机关打电话给被告人姚璧要购买500元的毒品。姚璧满口答应,要周某多出100元送毒品的跑腿费。

  双方约好在芙蓉区马王堆火炬四片某家庭旅馆附近交易。21时许,姚璧如约来到该家庭旅馆对面的芙蓉兴盛超市门口,周某跟了过去,一前一后进了超市。在这当口,姚璧塞给周某一个炫迈口香糖包装盒,周某则递过去600元现金。

  为了掩人耳目,姚璧还在超市买了一瓶矿泉水,两人才出门口,就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姚璧身上查获毒资600元,从周某身上查获那个炫迈口香糖包装盒,里面装着4小包白色晶体、3粒红色药丸。经鉴定,这4小包白色晶体为冰毒,重1.67克;3粒红色药丸为麻古,重0.32克。

  今年3月23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贩毒案。被告人姚璧及其辩护人均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姚璧犯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姚璧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周某的证言,警方扣押的毒品、毒资,姚璧电话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俱在,无可辩驳。湖南都市频道一名随警采访的女记者也提供了证言。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璧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开福区通报,事后,姚璧提出上诉,今年6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姚璧受到开除处分,通泰街街道解除其劳动合同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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