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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谈法治】詹晓安:在奋发实干中推动依法治水兴湘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杨杨 编辑:李丽 2018-11-16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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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湖南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开创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新局面。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推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谈法治”视频访谈,看党政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依法行政成为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追求,让法治观念在执法过程中深入民心,让法治成为根植于群众内心的信仰。


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作客红网“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谈法治”栏目。

詹晓安畅谈湖南依法治水兴湘的探索与实践。

  红网时刻记者 李慧芳  摄影 杨杨 长沙报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管水,立法是基础、是前提。”近日,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作客红网“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谈法治”栏目,畅谈湖南依法治水兴湘的探索与实践。

  12部水法规规章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法制保障

  湖南目前有水法规规章12部,范围覆盖了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河道及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等方方面面。詹晓安指出:“这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创新湘江保护体制机制,湖南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为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建设管理难的问题,出台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民生问题,出台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出台或修订《防洪法》《水法》以及《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时,湖南又及时出台或者修订了本省的实施办法,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补充和细化;2018年又申报了湖南省《水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三个立法规划项目……

  詹晓安指出,湖南省水利立法有三个特点,分别是注重实效,突出实施性立法;注重特色,推动创造性立法;注重长远,强化前瞻性立法。“今后一个时期,湖南水利立法工作将始终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进一步优化立法内容、填补立法空白,充分发挥立法对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放管服”提倡更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

  自2015年以来,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项目未新设一项,并由原来的14项调整为10项,其中8项分级下放到市、县。“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就放’原则,凡中央取消的水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湖南省水利厅坚决取消;凡中央下放的水行政审批项目,湖南省水利厅全部分级下放。”访谈中,詹晓安谈到了“放管服”,他认为改革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民生水平的重大决策。

  詹晓安举例,通过“放管服”,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面,在水利厅的进窗数量就已同比减少了85%。通过“放管服”,大幅精简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行政审批事项,我们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避免监管缺失,在防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上下功夫。”

  全省共有81个县市区完成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任务

  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湖南省每年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20%的县(市、区)推广“新化、桃源、祁阳三县进行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开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有81个县市区完成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任务。

  2015年开始,湖南省水利厅以省管河道重要河段所在市州支队为基础,加强了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目前,湘江永州、衡阳、长沙三市已建立上、中、下游三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实现湘江保护全流域执法。

  “三市为保护好湘江母亲河,开展了持续不断的执法活动。”让詹晓安欣慰的是,目前,湘江“乱采、乱挖、乱堆、乱弃、乱占、乱建”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水事秩序有明显的改观。

  “今明两年,我们还计划在资江、沅水、澧水及洞庭湖区选取一批支队推进省级执法控制点建设。”詹晓安透露,将进一步推进省管河道执法“全覆盖”网络建设,并鼓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落实河长制为契机,建立执法控制点。

  以河湖长制为契机强化河湖管理和保护

  河长制、湖长制是当下两大热搜词,詹晓安认为,这是河湖管理和保护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我们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强化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依托,湖南推行了河湖综合执法。政府主导、部门共同参与,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能,建立了多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新机制。“这有效解决河湖执法涉及职能部门较多、职责交叉多、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詹晓安认为,这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砂石码头、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水行政处罚事项对应的有10余项涉嫌刑事罪名。詹晓安透露,目前,湖南水利正与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推进河长制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强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等事项,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共同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

  去年,湖南省水利厅对水域岸线管理、排污口治理等情况开展了河湖执法专项督查;联合湖北省水利厅开展长江湘鄂边界执法巡查;针对洞庭湖区开展乱建、乱采、乱排、乱围、乱占、乱弃等“六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

  今年7月,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湖南省部署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决定自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8月23日,湖南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签署了省第5号总河长令,进一步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排查工作,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积极推进突出问题整治。詹晓安表示,下一步,湖南水利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部署要求,对标对表、逐一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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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慧芳 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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