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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检察院办理首例“速裁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思思 邱子烨 编辑:徐丹 2018-11-23 2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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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2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思思 邱子烨)“被告人漆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车与他人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了刮擦,经鉴定,漆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2mg/100ml……”11月21日上午,漆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开庭审理,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出庭支持公诉,这是10月26日“新刑诉法”实施后,攸县首例以速裁程序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漆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由攸县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移送至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漆某依法可能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且漆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攸县人民检察院在漆某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以速裁程序于2018年11月2日将本案向攸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从受案到起诉,仅用了2天时间。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攸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漆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从公安移送案件到法院审理终结,全程21天。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专题会议精神,具体运用新程序法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刑事制度的正确运用。通过速裁程序的适用,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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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刘思思 邱子烨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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