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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她们还好吗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徐丹 2018-12-01 09: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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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高院、公安厅、民政厅、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流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间限制等细节。

  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岳麓区法院根据试点多年的经验和成熟模式,在法律颁布的当天签发了全国首个独立于诉讼之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同时还是全国首例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天心区又在长沙率先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

  两年来,一份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陆续发出,这些被保护者、被家暴者情况到底如何?记者通过回访法官、妇联的联络人,了解一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家暴者的后续情况,探讨家暴工作背后的难点、痛点。

  对家庭进行心理辅导

  记者从岳麓区法院获悉,自2008年至今,岳麓区法院共发出7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岳麓区法院法官汪样告诉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起到的震慑效果很好,目前极少出现违反保护令的情况。大多数申请人选择离婚,少部分家庭选择重归于好。

  2016年的一起案件让汪样印象深刻。“当时女方向法院申请了保护令,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保护令生效期间,女方两次到法院反馈男方违反保护令,男方却辩称自己冤枉,称有次是自己开车进车库,刚好女方骑着电动车从旁边过来,双方不小心撞到了。后来我们将案件交由妇联跟进处理。妇联工作人员随后分别跟双方进行谈话,了解情况,认为双方还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便组织双方调解。最后,男方诚恳地向女方道歉,并做了保证,女方也接受了男方的道歉,愿意重新开始,后来女方撤回了离婚起诉。”

  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告诉记者,2018年3月以来,天心区妇联依托湖南省麓山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帮助被施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38份,进行个案咨询56人次,走访家庭25户,施暴者心理辅导31人次。“有几个家庭的施暴者经历了自己的思想误区,不知道家暴是犯法行为。在经过心理疏导以后,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家庭关系也得到了改善。”

  避免探视权带来暴力威胁

  2018年3月,天心区法院开出湖南第一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拘留决定书。被拘留的是一名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的男子王某。

  今年37岁的王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经理。2017年7月17日,王某的妻子胡某无法忍受丈夫的家暴行为,找到天心区法院寻求帮助。天心区法院依据胡某的申请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胡某进行殴打、辱骂等,有效期为6个月。但王某丝毫没有收敛,2017年11月,胡某再次向天心区法院反映,王某在保护期内依然对胡某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导致胡某多次受伤。

  经查,天心区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应予以制裁。故依法决定对王某拘留5日。

  被施暴者申请人身安全令后,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亲情的羁绊和经济的往来。汪样结合现实情况与实施意见分析,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可以暂时不允许施暴人在保护令期限内对小孩进行探视。

  此外,财产纠纷也可能导致暴力威胁。被施暴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相关线索,双方可在不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财产纠纷的解决。

  被施暴者生活困难怎么办

  当前中国婚姻关系中的普遍情况是,被施暴的女性申请者在经济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如何在人身保护令生效期间保障这部分人的正常生活?

  汪样介绍,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被申请人在人身保护令生效期间给付申请人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之前试点时也尝试过在裁定书中写明支付生活费、抚养费等。但由于反家暴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且人身保护令着重于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生活费、抚养费相对而言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法律问题,所以现在的司法实践一般不将给付生活费、抚养费作为一项裁定措施。不过,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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