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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向“提篮子”行为亮剑 5起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禹 编辑:李丽 2018-12-09 1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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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禹)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第四巡视组有关要求,坚决打赢“提篮子”问题专项整治战役,让营商环境、政商关系更加清爽,宁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问题专项整治,多措并举向“提篮子”行为亮剑。近日,宁乡通报了近段查处的5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原宁乡县教育局局长黎爱莲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提篮子”问题。

  2008年至2012年,黎爱莲在历任宁乡县农业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相继在宁乡标准农田第一期工程、大成桥中心小学项目及虎山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请托人给予关照,先后多次收受其所送礼品礼金共计18万余元。黎爱莲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黎爱莲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如实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12月,黎爱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

  2.宁乡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岳君在公租房项目招投标中“提篮子”问题。

  2014年,在黄材镇集镇公租房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时任黄材镇党委书记黄岳君接受他人请托,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通过给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的方式对请托人给予关照,帮助其中标,并违反廉洁纪律,向该请托人借款25万元用于个人买车。黄岳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黄岳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干部。

  3.玉潭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范春林在水利工程项目中“提篮子”问题。

  2010年至2012年,范春林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伙同社会人员张某某承揽工程,先后多次在黄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以及另外两处临时处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面找关系,居中斡旋,获得项目,从中分润牟利30万元。2018年12月,范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干部,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姚福平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提篮子”问题。

  2016年底,姚福平为帮请托人承揽项目,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授意下属,在宁乡风光带某项目标段的招投标过程中对请托人给予关照,使请托人通过挂靠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该请托人所送礼品礼金共计9万余元。姚福平在2018年省、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上交退还违纪所得。2018年12月,姚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原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潘立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提篮子”问题。

  2016年11月,潘立强在滨江大道南延线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给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请托人中标;在2017年7月沙河市场灾后重建施工中直接指名安排,帮助请托人承揽工程。先后收受请托人所送礼品礼金共计4万余元。潘立强在组织审查期间能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12月,潘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禹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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