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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查获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

来源:红网 作者:詹婧 熊晓宇 编辑:向宏鑫 2018-12-09 1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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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现场。

非法采砂后用于洗砂的洗砂厂。

  红网时刻长沙12月9日讯(通讯员 詹婧 记者 熊晓宇)今年以来,随着砂石价格的不断上涨,长沙县占用山林、农田、河道挖砂的现象逐渐增多,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对此,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采砂行动。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查获全县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

  10月2日,县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长沙县高桥镇范林村张家族金井河段西侧背水处农田内,有人非法采砂。该处紧临金井河堤,农田的表土已剥离,现场铲车和挖机正在采砂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依法扣押涉案铲车和挖机,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发现,自今年6月以来,饶某业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饶某长、周某某等多人在长沙县金井镇沙田村农田内非法开采砂石。由于饶某业等人采用“游击模式”,多利用夜晚开采砂石,采砂完毕后挖掘附近山体用于覆盖,且挖好就走,机动作业,地点时间均不固定,流窜性强,具有隐蔽性。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取证、侦查,发现饶某业等人雇佣杨某、王某某等多名货车司机进行运输,分别销售至附近的预制件厂和搅拌场等处,并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11月30日,此案依法移送长沙县公安局,当日,长沙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日前,犯罪嫌疑人饶某业、饶某长、周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以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已查处涉林涉水采砂石案件64起,罚没款1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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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婧 熊晓宇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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