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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开庭 检察长出庭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何秋花 编辑:刘威成 2018-12-13 2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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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2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何秋花)12月11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周某某等14人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醴陵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晓军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由黄某某牵头,黄某某、谭某某等十三人以私车加盟的模式成立了共13台7座小车从醴陵至普宁的黑车客运团伙,该团伙在未取得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醴陵至汕头、普宁往返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运营收入60余万元。2018年1月,该团伙为了经营合法化,从攸县人龙某某等人处购买了该线路及车辆67.5%的股份。为垄断醴陵至普宁、汕头的客运生意,以黄某某、周某某为首,瞿某某、曾某某等两牢人员为“打围”人员,贺某某、黄某某为“稽查”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拦截其余客运车辆、威胁殴打乘客、盗窃、损坏其他春运车辆车牌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从而达到垄断醴陵南乡片区的交通运输市场的非法目的,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时,黄晓军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犯罪构成和被告人异议部分有针对性地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举证、质证严谨、详略得当,法庭辩论阶段不仅就该案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且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治宣传。在二轮答辩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黄晓军依据该案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体现了公诉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庭审应变能力。在严谨详实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再加上公诉人宣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公诉意见,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扫黑除恶案件,检察长带头办理,坚持快捕快诉。据统计,该院共审查起诉扫黑除恶案件6件74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了醴陵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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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何秋花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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