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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电耗子”窃取国家电能终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杨文艳 杨开中 编辑:姜珊 2018-12-17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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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株洲12月17日讯(通讯员 杨文艳 杨开中)有一种电是不能用的,你知道吗?那就是偷来的电,偷来的电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起火灾等,那么偷电是否构成盗窃罪?近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0岁的张某系湖南省张家界人,初中毕业后跟其叔叔来株洲学做水电工,学业有成后就专门给人做水电维护和安装业务。在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张某将荷塘区某私人大楼的电力部门安装的交流互感器进行“短接”,其通过“短接”的方式盗窃电能,经电力技术和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短短一年多时间,其窃电电量为1237842KWH,盗窃电能的价值达1024933.18元。

  检察官提醒: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乱接交流互感器“短接”电源同时还会危害到居民用电安全,埋下火灾隐患,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做到安全用电,文明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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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艳 杨开中

编辑: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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