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县法院审理一起高利放贷涉恶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贺帆 编辑:康晓乔 2018-12-18 14:19:24
时刻新闻
—分享—

Still1218_00000.jpg

庭审现场。

Still1218_00001.jpg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2月18日讯(湘潭县分站记者 贺帆)以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采用滋扰、纠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强拿硬要等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严打恶势力犯罪,对被告人姜某、冯某、周某槿、周某等四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被告人姜某、冯某在湘潭市岳塘区合伙开办了“鼎盛财务”小额贷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后该公司聘请了被告人周某槿、周某进行“家访”、讨债等工作。

  2017年3月,被害人麻某向“鼎盛财务”公司借款3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20%。截至还款日,麻某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姜某、冯某以麻某逾期为由,要求其再签了一份32000元的借款合同。2017年5月,麻某在家人的帮助下偿还借款本息35000元。冯某退还给麻某一份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写下“麻某无任何经济借款”字样,但未将另一份借款合同退还。时隔一年,当麻某再次来到“鼎盛财务”公司借款时,姜某、冯某拿出未退还的借款合同,伙同周某槿、周某逼迫麻某还款。四人采用扇耳光、击打头面部、电棒电击、洗冷水澡、下跪等方式逼麻某还钱。

  在讨债过程中,被告人姜某、冯某、周某槿、周某对被害人麻某采用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的暴力手段,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因案情复杂,湘潭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贺帆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12/18/479572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