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5日讯(记者 郑涛)2018年12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肖扬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肖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肖扬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扬利用担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人事调动、职称评定、职务提拔、基建工程、医疗器械和设备及药品销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45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6万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肖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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