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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检察院对该县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 作者:肖婧 编辑:于佳丽 2018-12-27 16: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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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株洲12月27日讯(通讯员 肖婧)12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案在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炎陵县检察院检察长唐厚雄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炎陵县县直政法单位干警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查明,在首要分子陈某某的领导下,犯罪嫌疑人段某、张某、龙某、钟某等9名被告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5年以来开始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炎陵县境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炎陵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启动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程序,坚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引导公安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公安机关将陈某某等9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提请炎陵县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因提前介入,依法快审快捕,对陈某某等9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有针对性地出示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还指出,陈某某等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在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构成的同时,完全契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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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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