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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通报两起公职人员醉驾案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向宏鑫 2019-01-16 1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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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代价大,酒后莫开车

  长沙交警通报两起公职人员醉驾案例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两起公职人员醉驾案例。交警部门提醒,年关将至,春运大幕也将开启,长沙交警部门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

  2017年10月31日零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天心区解放路湘江路口路段开展酒驾整治。民警在对一辆白色无牌奔驰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乐满嘴酒气,经检测罗某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往湖南省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罗某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调查,罗某乐系国家公职人员。2018年1月23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此案移送岳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3日,罗某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被开除公职。

  2018年7月27日19时20分许,浏阳市某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喻某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浏阳市永安镇永丰路,由丰裕社区往永安集镇方向行驶至狮潭村路段时,与刘某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处警民警查获。经对喻某仁进行吹气式酒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3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委托医护人员对喻某仁进行抽血送检,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14.5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喻某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其“饭碗”也将难保。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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