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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监委查办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左富姣 编辑:王津 2019-01-17 1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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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监委查办案件。

  红网时刻永州1月17日讯(新田分站记者 左富姣)1月16日,新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新田县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本案由新田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夏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8年11月26日向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新田县枧头镇新夏荣村村委原主任、新夏荣村民生委员夏某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收取立面改造户村民自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76888元,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指控,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不持争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自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成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今天参加了这个法庭的旁听,我感觉到很惭愧,在我担任村支书管理村干部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事情,确实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关心我们村的各级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扎扎实实的带好班子,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庭审结束后,枧头镇新夏荣村支部书记夏贵旺说。“通过这个事情,我们镇纪委委托各个村或是镇里面的干部,对于扶贫资金和各项民生民本的资金等,要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对于没有及时上交或者没有从快收缴的,要采取一些措施,保证资金不出问题,这也是保护我们的干部,避免他们犯错误。”龙泉镇纪委委员刘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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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富姣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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