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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司机和闹事朋友都受了罚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马丽红 2020-07-15 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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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廖敏君 陈湘莹)7月12日凌晨,长沙市芙蓉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周末夜查集中统一行动。行动中查处了一名疑似酒后驾驶的男子,然而,其同车的乘客当即失控了。事情的后果是,虽然酒后驾驶的只有一人,但是全车人都将被处理。

12日凌晨1时30分许,芙蓉交警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万家丽路口至马王堆路口路段开展夜查集中统一行动时,现场拦下一台无牌的白色三菱越野车,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正当民警打算带陈某到医院做进一步抽血检测时,陈某的同车人李某旺、曾某钢、陈某华不淡定了,3人开始对民警起哄、辱骂,“当时和他们说了好几次了,强调了让他们在外面等”,没想到3人便推搡、拖拽民警,大喊大闹。“他们当时紧贴在民警身边,进行公开的辱骂、拉扯,极力阻挠我们,对我们执法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当晚执勤的芙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何培军介绍,有民警在冲突中受到了轻微擦伤。

民警多次警告无果,李某旺等人依然我行我素,混乱中,几次质问民警“你们是谁”,场面近乎失控。随后,芙蓉大队派现场民警和备勤民警十余名警力赶到现场,将3人控制。

被押上警车后,3人仍未酒醒,李某旺还对着执法记录仪的镜头做了个“比耶”的手势。

经抽血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事后,李某旺表示,当天是由于一个朋友晚上过生日,大家都喝了酒,所以导致行为非常冲动。对于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他感到非常后悔。

“对这种严重阻碍执法的行为,我们将严厉打击,绝不会心慈手软。”何培军表示,对于李某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芙蓉交警大队已将案件移交雨花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办理,雨花公安根据其违法情节,决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车人曾某钢、陈某华因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芙蓉交警提醒,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全国交警开展涉酒驾驶整治已经形成常态化,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请代驾”。遇到交警路检路查,一定要主动配合。任何企图采取非法手段逃避或阻挠交警执法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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