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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颂 湘女梦丨吴仲廉:悲壮历程中的坚强女性 成长为“当代女包公”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胡冲 2021-03-06 2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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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设立的第111周年。跨越世纪,湘女一直是时代最美的风采,积淀形成独具特色的湘女精神。湖湘多壮士,巾帼有英雄。100多年来,广大湘女为争取自由平等和自身发展不断斗争、不懈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湘女在各个行业发光发热、成就非凡,用血汗和芳华诠释“半边天”的硬核价值。在2021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湖南省妇联联合红网推出“百年颂湘女梦”专栏,感受100年来湖湘女性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澎湃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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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廉。资料图

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很多人都熟悉江华,他曾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然而对于江华的妻子吴仲廉,人们或许感到陌生,但她是一位真真正正不平凡的女性。

吴仲廉,出生于二十世纪初湖南郴州宜章县的一个小镇上。她曾是一名杰出的女法官,在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十余年间,有胆有识,被浙江人民称为“当代女包公”。

悲壮历程中的坚强女性

吴仲廉原名吴统莲,1908年12月6日出生。幼年时期,父亲吴初生在宜章县城关镇开了一爿卖鱼的小店,靠小本生意维持着一家人的生活。父母很开明,省吃俭用供她读书。

吴仲廉天资聪颖,清秀恬静,喜欢吹箫弹琴,又能歌善舞,还写得一手娟秀的毛笔字,在学校颇有名气。

1926年夏天,国民革命军在广州宣誓北伐,汹涌澎湃的大革命浪潮席卷南方各省。毗邻广东的湘南地区自然首先受到革命的洗礼。当时正在衡阳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读书的吴仲廉,积极投身到了革命浪潮之中。1927年4月,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28年1月12日,湘南起义揭开序幕。吴仲廉回到宜章,在家乡组织碕石年关暴动。这个文静的女师范生,在枪林弹雨中成长为宜章农军中的一员勇敢的女将。

1928年4月,吴仲廉随起义军上井冈山。1929年,红四军成立工农委员会,吴仲廉当选为妇女组干事。长征时期,吴仲廉担任军委担架队政治指导员,为了照顾伤员,她不辞辛劳,四处奔走。

1936年,吴仲廉随西路军一同行动,丈夫曾日三在战斗中不幸牺牲,她被马家军俘虏,后被关押在南京“反省院”中。在狱中,吴仲廉仍积极进行斗争,直到1937年,才被营救出狱。

1937年8月18日,在延安,吴仲廉见到毛泽东和许多中央红军的老战友,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当年曾和她一起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的战友江华,此时已是军委四局局长。他对吴仲廉更是关心备至。

吴仲廉在讲述了这些年异常艰苦的战斗经历后,又谈到丈夫曾日三不幸英勇牺牲,以及留在河西走廊的不满周岁的儿子。这位在严酷斗争中从未掉过一滴眼泪的坚强女性,此时已禁不住潸然泪下。

西路军突围时,队伍被打散,吴仲廉忍痛把孩子寄养在甘肃临泽一个叫王学文的保长家里。

听了吴仲廉悲痛的述说,江华的心情非常沉重。他安慰吴仲廉说:“等到革命胜利了,一定把孩子接回来,我们一起抚养他!”

1938年春天,吴仲廉从中央党校毕业,被派往陕西泾阳县,在安吴堡青训班任女生大队指导员。抗日战争时期, 吴仲廉先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组织部长兼秘书长,第一纵队政治部秘书长,中共辽东分局妇委书记,中共安东省委委员、妇委书记,为人民军队的建设和妇女运动作出贡献。

新中国第一位省高院女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吴仲廉出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成为新中国担任这一高职的第一位女性。

新中国的人民法院是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提高老干部,培养新干部,改造旧司法人员”,成了人民法院最迫切的任务。吴仲廉刚一上任,便带领浙江省法院的同志,“一边作战,一边建军”。他们携卷下乡,巡回审判,在浙江全省普遍建立起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清理了数以万计的积案,使人民法院的工作很快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吴仲廉本人也迅速完成了从党的政治干部到司法战线领导人的角色转变,成为颇有建树的人民法官。

吴仲廉认为,人民司法工作既要讲专政又要讲民主,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做到民主,律师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标志。1955年,她率先提出建立律师协会,允许律师依法为被告申诉、辩护。

吴仲廉十分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和对申诉案件的处理,并将此作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作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现审判监督的必要手段之一。在她的倡导下,浙江省法院较早地建立了人民来信登记、编号、转办、催办、审批、答复、总结等归档制度,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省法院还规定了院长、庭长、处长定期轮值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吴仲廉的接待记录详细明了,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好评,并转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参阅。

吴仲廉坚决反对一切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力求从法律程序和制度上确保判案的正确。对于法院“独立审判”有争议时,吴仲廉大胆地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写报告,明确提出法院工作就是要依法实行独立审判。在指导审判工作时,她一贯强调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她经常说:“审判案件是关系到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杀予夺的大事,认定事实、执行政策一定要过硬,来不得丝毫马虎。”

195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清查案件时,各地上报的死刑犯有854人之多。吴仲廉觉得这个数字非同小可,这么多死刑犯人要牵涉到数千名家属,影响面很大。于是,她亲自审阅案卷,核对事实,经常工作到深夜。她还派出近百人的工作队到各地核实情况。经过一一甄别,再三审核,最后确定非杀不可的只有24人。吴仲廉依法办事,有胆有识,被群众称赞为“女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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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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