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0日晚,今年23岁的小伙黄某某与其弟黄某等人来到安化县东坪镇外贸KTV唱歌,期间,黄某某醉酒。当晚12时左右,因黄某某等人与相邻包厢的客人发生冲突,KTV工作人员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姚某等人来到现场后,黄某某仍然大吵大闹,其弟黄某见状赶紧上前劝哥哥回家,但没想到的是,醉酒中的黄某有点六亲不认,居然对自己的弟弟“大打出手”。见黄某某脚踢黄某,正在出警的民警姚某上前制止,没想到喝晕头了的黄某某居然连警察也一起打,致姚某面部受伤,嘴部流血。后经鉴定,姚某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量黄某某归案后的自愿认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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