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环境,用制定约束排污企业科学有效排污,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理念,湖南省环保厅要求,邵阳地区从2015年正式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省市环保部门要求,邵阳县在今年7月份之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及公示上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邵阳县召开本次会议。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如排污企业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剩余部分可通过出售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该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并在美国首先采用。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
会上,邵阳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就“核定对象、核定因子、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环保部门核定技术要求、怎样填写申报表”等具体事宜作了详细说明。邵阳县企业办、所有工业企业业主、各乡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镇长参加会议。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又生 谭春龙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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