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张家界市90后女青年王某在永州务工时与临澧籍青年唐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不久,王某便与唐某登记结婚,但未举行婚礼,亦未同居生活,双方各自外出务工。2013年2月,王某与唐某按农村习俗筹办婚礼,在协商婚礼具体事宜时,因双方均系独生子女,为婚后落户谁家生活发生激烈争执,唐某一气之下独自外出,并与王某中断一切联系。王某见婚后同居生活无望,遂向临澧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唐某不能慎重对待婚姻,婚后双方未同居生活,并因婚后落户发生争执,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对于王某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准予其离婚。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陈芳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