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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一休闲中心容留妇女卖淫 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高芹 2013-12-06 12: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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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攸县12月6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黄硕)想赚钱又不愿辛苦,将自家房屋改成休闲中心,两次行政拘留仍不知悔改,依旧继续容留妇女卖淫。12月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7岁的刘某系湖南省攸县皇图岭镇人,因闲赋在家无所事事,刘某整天都在家琢磨怎样才能又轻松又快的赚钱方法。
  
  2012年农历7月底,刘某决定利用自家房屋建在国道旁的“地理优势”,将自家的房屋改成休闲中心用以容留妇女卖淫,从中抽取台费来赚钱。开业没多久,便有卖淫女找上门来要求在其店内工作。刘某与卖淫女约定,由刘某提供卖淫场地、吃住条件,招揽过路的嫖娼男子与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卖淫女以40元、50元、6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卖淫女每次交易,刘某均抽取淫资10元作为台费。
  
  2013年6月21日,因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因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2013年9月4日,刘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再次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两次的行政拘留都没能让刘某吸取教训,行拘释放后的刘某以为风头已过,又再次容留卖淫女张某(已另作处罚)卖淫,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刘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容留五名卖淫女在其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5000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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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思思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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