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7岁的刘某系湖南省攸县皇图岭镇人,因闲赋在家无所事事,刘某整天都在家琢磨怎样才能又轻松又快的赚钱方法。
2012年农历7月底,刘某决定利用自家房屋建在国道旁的“地理优势”,将自家的房屋改成休闲中心用以容留妇女卖淫,从中抽取台费来赚钱。开业没多久,便有卖淫女找上门来要求在其店内工作。刘某与卖淫女约定,由刘某提供卖淫场地、吃住条件,招揽过路的嫖娼男子与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卖淫女以40元、50元、6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卖淫女每次交易,刘某均抽取淫资10元作为台费。
2013年6月21日,因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因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2013年9月4日,刘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再次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整。两次的行政拘留都没能让刘某吸取教训,行拘释放后的刘某以为风头已过,又再次容留卖淫女张某(已另作处罚)卖淫,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刘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容留五名卖淫女在其休闲中心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5000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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