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总工会于11月20日启动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最高可享受5万元互助活动补助金。汝城县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互助活动。互助金,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可由职工个人承担、单位工会经费补助,也可以申请行政补贴。互助活动由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
首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首期互助活动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只要在2014年1月1日前参加了互助活动,2014年1月1日起即可按规定申请补助。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忠达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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