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1月22日电(记者阳建 陈文广)网民“金云堂”实名举报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法官尹丰文,称其以改判无罪为由向自己“索贿”。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地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涉事法官已被“双开”。专家认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此案警示我国必须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建立素质过硬的司法队伍。
索贿
10日,网民“金云堂”在网络上实名贴出“株洲天元区法院庭长说给60万元可判无罪,我信还是不信”的文章,称,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的法官尹丰文,仗着手中的权力,多次向其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某索贿数十万元。在贴出举报文章的同时,金云堂还附上了自己与尹丰文商讨的录音录像。
经核实,金云堂是湖南邵阳市邵东县人,曾担任黄陂桥乡骑龙坳村支书。综合帖子所反映的内容以及对金云堂本人采访,此次法官索贿事件起源于8年前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此后,该案几经波折,被转移至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审理。
据金云堂介绍,2011年9月,天元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金云堂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判处禹某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因坚持自己无罪,两人向株洲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者于2012年1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天元区法院重审。
金云堂告诉记者,自该案发回天元区法院重审后,此时接手的主审法官、时任天元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的尹丰文主动接触了自己。“2012年5月,尹丰文以要开庭了解案情为由,把我叫至其办公室,说‘你这个案子是无罪的案子,我可以给你帮忙,但你至少要拿20万出来’。”
金云堂说,当时没想到法官会如此大胆开口要钱,但为了洗脱罪名,自己还是愿意答应给钱。“在我表示没有那么多钱之后,尹丰文说可以降至15万元”。金云堂说,由于自己实在没钱,他最终凑了1万元交给尹丰文。“然而,2012年12月,天元区维持对我的判决不变,而禹某在交给尹丰文5万元后,被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金云堂说:“我咨询了很多法律专家,都认为我无罪,可就是因为没钱,无法洗脱罪名。”因不服判决,金云堂再次提起上诉。2013年12月株洲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结束后,我再次去找尹丰文,他表示还是因为钱没到位,并开口‘要我拿30万元,并建议和禹某一起来搞,总共60万元’。
查处
天元区法院介绍说,这一实名举报引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株洲市委、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12日,天元区法院对尹丰文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停止尹丰文的职务。13日,天元区纪委对尹丰文立案调查。
19日下午,天元区法院官方微博“天元法院”发布回应称:经调查核实,天元区法院研究决定,提请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尹丰文的审判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其他问题待进一步查实后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21日,天元区法院发布消息称:经调查核实,尹丰文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等情况属实。对此,天元区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规定免去了尹丰文的天元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天元区纪委、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尹丰文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尹丰文涉嫌受贿、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等线索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尹丰文索贿事件有关情况。同时,湖南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警示
纵观这个事件的过程,涉事法官尹丰文几乎是以“讨价还价”的方式,理直气壮地向案件当事人“勾兑”手中握有的审判权力。实际上,尹丰文案非个案。
专家指出,法官索贿在一些地方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潜规则”。这种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影响极其恶劣,警示我国必须加大力度打击司法腐败。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授王学杰表示,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相对别的而言,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要更高。司法腐败容易造成公民对司法体系缺乏信任,最终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因此,我国在反腐的过程中,要正本清源,严厉打击司法腐败,保障处于基础地位的司法公正。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烨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权钱交易问题,作为法官,知法犯法,性质极其严重。尹丰文属于司法队伍的害群之马,这警示我国要建立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很多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本来就很高,法官再来宰一刀,他们的权利如何保障呢?”
来源:新华网
作者:阳建 陈文广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