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翔实文件,简单解读。湖南省发改委与红网联合推出专栏《简读博悟馆》,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将集纳形成专题《简读博悟馆》供网友集中浏览查阅。今天推出第十六期。
原文链接: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
相关新闻:红网联合省发改委推《简读博悟馆》 集中解读政策文件
核心简读: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是新兴产业重点扶持领域。
要点简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出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制订颁发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在推动利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即创业投资企业)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发挥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参股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创投企业申请设立政府参股创投基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投资领域和方向
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二、申请条件
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每支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出资5000万,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其他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除政府出资人外,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主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较强实力和出资能力。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已在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企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无其他不良记录。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
三、申报审批程序
参股基金企业组织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报省发改委、财政厅预审后,联合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方案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方案,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对拟参股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参考受托管理机构尽职调查意见,正式确认参股基金方案并批复中央财政出资额度。(高技处)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蔡娟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