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陈琮元
3月27日,省文化厅与省工商、公安、通信4部门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意见》,正式向全省发布。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处长夏日光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宽准入
网吧总数不再被限
【新政】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解读】夏日光:以往,我省不仅对网吧总数有控制,对网吧密度也有控制,要求市一级的网吧间距不低于500米,县、乡一级分别是400米和300米。现在,哪怕你像餐馆一样,开在隔壁都可以,行业竞争回归市场机制。限制总量、不批单体、不准变更法定代表人等老规定,使得行业失去了最基本的竞争环境,想进的进不来、该出的出不去,导致整个行业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一台电脑,20m2也能开
【新政】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解读】夏日光:按照以前的规定,市一级的网吧计算机数量不少于100台,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算下来,网吧营业面积需达到200平方米。县乡一级分别是80台和60台,算下来也要100多平方米。新政实施后,小额投资者也有机会进入这个行业了。
不再“拉郎配”,搞假连锁
【新政】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企业设立的认定,连锁规模、连锁方式由上网服务场所自主决定。
【解读】夏日光:为限制“小、乱、散”的“单体网吧”的生存空间,过去,我省主力推动网吧连锁化经营,对“连锁认定”也有明确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0万元、连锁规模不能少于5家门店。在此情况下,出现了许多政府强行“拉郎配”的连锁网吧,市场上也出现了并不统一经营管理的挂牌假连锁。
放大网吧选址范围
【新政】网吧在学校及居民楼附近的选址范围有所放大。
【解读】夏日光:此前,要求“上网服务场所距离中学、小学周边直线距离不低于200米”。而此次新政将这一要求调整为“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意味着放大了网吧选址范围。此外,以前网吧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经营场所,新政将范围缩小为“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意味着今后小区商业用房也可经营网吧。
严监管
全省试点长效机制
调整审批流程
“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不合理限制,目的是促进竞争、优胜劣汰。但涉及未成年人、消防、信息安全的许可门槛,我们没有放,这些关键门槛没有任何降低。”夏日光表示。
此外,新政调整了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对上网服务场所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提醒申请人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此次新政还规定,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地区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强信号
可兼营竞技娱乐
或纳入政府采购
环境黑暗、空气污浊,这恐怕是普通市民对网吧最大的既定印象。“网吧不该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它应该是市民的文化休闲场所。”夏日光表示,全面开放网吧审批,必然会对一批按照老旧模式经营、单纯依靠“机时费”盈利的网吧造成冲击,他说:“以往,政府的一张许可证成了网吧变相的‘保护伞’,现在,‘保护伞’没了,要靠市场说话。经营者应该转变思路,由单纯地开网吧变为经营网吧。”
为此,新政明确规定,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拓展经营范围,支持上网服务场所组织电子竞技等活动,开设观影、观赛、体感游戏等功能区,扩大消费人群,改善用户结构;鼓励把符合条件并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上网服务企业场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购买服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吴名慧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