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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十二分制”给干部作风套上“紧箍咒”

来源:红网 作者:王婷 张爱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2015-07-07 1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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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县站7月7日讯(通讯员 王婷 张爱军)“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袁某在上班时间看电视连续剧扣1分,县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张某在上班时间炒股记1分……对以上违纪违规人员所在单位一把手相应记0.5分,并计入干部作风管理档案。”湖南株洲县纪委6日发布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第一期通报。
  
  从今年5月份起,株洲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探索对干部作风实行记分管理。对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除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外,还按照情节的轻重和量化的原则,按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通过记分分值高低来评估作风情况的好坏,从而实现对干部作风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根据“十二分制”规定: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7项违规违纪行为记1分;公款吃喝等15项违规违纪行为记3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等10项违规违纪行为记6分;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违规违纪行为记12分;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被记1分,扣除12%的年度绩效奖;每增加1分,年度绩效奖加扣8%,直至扣完为止。被记满12分,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18分,年度考核不称职,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都被记满18分的,予以辞退。该办法不仅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还包括工勤人员、聘请人员和情境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据株洲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评价干部职工的作风好坏,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量办法,“十二分制”的实行,对干部职工违纪的行为逐次记分,相当于给他们套上“紧箍咒”。同时,干部职工因作风建设问题被记分,单位一把手也要被“连带”问责,倒逼一把手不敢做作风建设的“瞎子”和“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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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婷 张爱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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