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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十二分制”管紧干部作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怀立 张爱军 刘莎 编辑:陶园 2015-07-24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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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7月23日讯(通讯员 张爱军 刘莎 记者 周怀立)“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袁某在上班时间看电视剧记1分,县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张某在上班时间炒股记1分……对以上违纪违规人员所在单位‘一把手’相应记0.5分,记入干部作风管理档案。”日前,株洲县纪委发布干部作风“十二分制”情况通报。这是该县实行干部作风“十二分制”后,首次通报“记分”情况。

  从今年5月起,株洲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株洲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精神,从便于管理、严格管理出发,积极探索对干部作风实行记分管理。对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记分,从而实现干部作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据介绍,“十二分制”按1分、3分、6分、12分4个档次记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具体记分标准为:干部职工有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7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记1分;有公款吃喝等15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记3分;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等10项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记6分;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及以上处分的,以及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记12分。

  株洲县规定,被记满12分者,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18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都被记满18分的,予以辞退。

  株洲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分制”的实行,对干部职工违纪行为逐次记分,相当于给他们套上“紧箍咒”。由于单位“一把手”也要被“连带”问责,这就倒逼“一把手”主动作为,不能做作风建设的“瞎子”和“聋子”。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怀立 张爱军 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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