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2016年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10月11日起开始

来源:红网 作者:廖英 罗鹏 编辑:吴若兰 2015-10-12 09:54:28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湘潭站10月12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廖英 通讯员 罗鹏)10月11日,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开始。记者从湘潭市医保局了解到,凡在2015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6年度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低保、重残人员由民政、残联为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新参保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政务中心办理2016年度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28天之内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全年均可办理参保手续,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当日至缴费当年12月31日。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6年度医保费:一是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可到发卡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医保缴费的三方协议书,在2015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缴费标准,将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二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各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
  
  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50元;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12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廖英 罗鹏

编辑: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10/12/109582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