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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通报1起兼职取酬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刘飞越 2016-08-10 1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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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1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郴州市纪委对汝城县何海辉等18人违反廉洁纪律在麻仔潭联营电站兼职取酬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汝城县麻仔潭联营电站系1997年9月由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汝城县南洞乡人民政府合作出资注册成立,属股份合作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历届董事会成员由双方委派。2007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先后任汝城县南洞乡党委书记的李新民、朱永孝、肖意萍和在南洞乡任职的朱小明、谢军德、范忠志、叶雄军、范有志、何贵雄、李伟光、欧国东、朱小智、朱志武,以及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何海辉、邓华灯、林晓玲、席琳、朱小雄等18人,违反廉洁纪律,以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董事会董事等名义兼职取酬,违规领取的薪酬共计1199730元。同时,李新民、朱永孝、肖意萍分别参加研究决定董事会对麻仔潭联营电站董事会薪酬补助的发放事宜,分别对此事负重要领导责任;朱小明、谢军德在担任麻仔潭联营电站会计期间,对董事会补助薪酬的虚开发票、报账、发放等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何海辉在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监事、出纳期间,对董事会补助薪酬的虚开发票、报账、发放等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2009年至2013年,何海辉作为财务经办人员,对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财政财源奖”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699950元(何海辉个人分得8500元)负有直接责任。

  经汝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汝城县委批准,给予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何海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依程序撤销其职务;分别给予汝城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新民,县委督办员朱永孝,南洞乡党委书记肖意萍,暖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朱小明,延寿瑶族乡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谢军德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程序免去李新民、肖意萍、朱小明、谢军德相关职务;分别给予范忠志、叶雄军、范有志、何贵雄、李伟光、欧国东、朱小智、朱志武、邓华灯、林晓玲、席琳、朱小雄等12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违规领取的薪酬全部予以收缴并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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