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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2016-11-11 11: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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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湖南桂阳县纪委通报了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桂阳县仁义镇山河村原支书唐小成、主任吴连学、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邱柏连违反廉洁纪律,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唐小成在担任山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山河村村级财务报账不接受理财小组监督并销毁财务会计资料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山河村主任吴连学、妇女主任、计生专干邱柏连侵占集体资金45290元,唐小成个人实得18780元、吴连学个人实得10130元、邱柏连个人实得8010元。2016年10月,唐小成、吴连学、邱柏连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桂阳县莲塘镇枫树村支书欧阳继湘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危房改造补助问题。欧阳继湘在任原光明乡枫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于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在协助政府管理优抚资金的过程中,以瞒报五位村民的信息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8055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于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以伪造建房照片的方式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800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3.于2011年年底至2014年年底,非法收受村民欧阳三仁现金3000元,为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获得补助款1万元。2016年10月,欧阳继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桂阳县舂陵江镇危房改建专干、扶贫专干邓超群、舂陵江镇古楼村支书王祖平、村主任王世朝工作失职问题。邓超群在担任舂陵江镇危房改建专干期间,工作失职,对古楼村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王祖会未进村入户核实,导致王祖会申报成功,获得5000元补助金。王祖平、王世朝分别在担任古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本村2014年第二批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王祖会确定为补助对象,导致王祖会申报成功,获得5000元补助金。2016年10月,邓超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王祖平、王世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桂阳县舂陵江镇定心村村委主任谢新坤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和索拿卡要问题。谢新坤在担任舂陵江镇定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身为农村基层干部,本应遵规守纪,自觉为百姓服务,但却党员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索拿卡要行为,收受他人财物600元;在管理村级事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23010.56元,其个人实得11500元。2016年10月,谢新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桂阳县方元镇高桥村原村委主任邓勇德贪污侵占农保金问题。邓勇德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邓石桂的农保金1300元,影响较坏。2016年10月,邓勇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桂阳县敖泉镇蒹葭村支书唐君清、村委主任李朝炜、会计何连发共同侵占五保补助问题。唐君清、李朝炜、何连发三人身为农村基层干部,本应遵规守纪,自觉为百姓服务,但却党员意识、法纪意识淡薄,在代管他人存折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2011年12月至2014年2月,共同侵占本村五保老人李某的各项补助资金6500元,唐君清个人实得2200元、李朝炜、和连发个人分别实得2150元,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16年10月,唐君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朝炜、何连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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