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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李丽 2018-06-05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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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郴州市纪委对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汝城县卢阳镇副镇长欧邡祥、联兴村党支部书记朱解良、下联村党支部原书记范春平、泰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邓昭辉、联兴村村委主任何会财、联兴村村主干朱吉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2016年4月,欧邡祥在担任卢阳镇副镇长、卢阳镇扶贫站负责人期间,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程序审核识别,未要求朱解良对新补录贫困户人员按照识别“五评法”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朱某一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此,欧邡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朱解良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范春平、邓昭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识别不准,将不符合条件的陈某一户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对此,范春平、邓昭晖均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7月,何会财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识别不准,将不符合条件的陈某林一户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对此,何会财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朱解良、何会财、朱吉方在联兴村精准扶贫识别清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整改不力,对该村3户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退未退。对此,朱解良、何会财、朱吉方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欧邡祥、朱解良、范春平、邓昭辉、何会财、朱吉方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两户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予以收回。

  2.桂东县沤江镇民政办主任、武装部干事郭志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2016年8月,桂东县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重新登记。沤江镇民政办在布置该项工作后,未有效跟进和监督检查,对村里上报的名单只是进行简单汇总,未仔细甑别和复核,对辖区内低保人员的异动信息掌握不及时,致使该镇21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被发放低保资金3.45万元。对此,沤江镇民政办主任郭志谋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2月和7月,沤江镇将该21名低保对象退出低保救助,停发低保资金。2018年4月,郭志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章县迎春镇金朝山村党支部书记罗志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2016年,时任金朝山村村委主任罗志庭在负责调查该村1、2、3组贫困户是否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时,工作作风不实,识别不准,把关不严,导致该村贫困户罗某违规享受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补贴资金。对此,罗志庭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罗志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仁县牌楼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赵金明,洋际乡财政所所长张志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赵金明在担任原豪山乡(合并后为金紫仙镇)副乡长期间,张志忠在担任原豪山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于2015年1月和2016年1月,在参与原豪山乡西康村香火塘茶园改造更新项目及抚育项目验收过程中,未对项目是否链接贫困户、项目资金实际投入等情况进行核实,便在验收单上签字通过验收,导致虚假项目通过验收,扶贫产业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对此,赵金明、张志忠均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赵金明、张志忠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仁县平背乡平背村党总支部原书记豆发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

  2015年10月和2016年11月,豆发周在申报种粮大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未发现李某(另案处理)虚报水稻种植面积949.36亩,导致李某骗取国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6.65万元。对此,豆发周负有直接责任。此外,豆发周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豆发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某骗取的国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6.65万元已被追缴。(郴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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